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
公 告
(2020)粵執復1104號
東莞市昌順建材有限公司、鄧國杰、李煒峰、黃錦謙、任瑋芹、黃錦昌、黃錦輝、鐘慧葦、聶君輝:
陳道鳳不服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0)粵19執異30號執行裁定,向本院申請復議。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后,作出(2020)粵執復1104號執行裁定書,裁定如下:駁回陳道鳳的復議申請,維持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(2020)粵19執異30號執行裁定。因按你公司(你)的地址無法送達,現依法向你公司(你)公告送達。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二一年三月三日